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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彭美惠拍攝)
(圖/彭美惠拍攝)

【廉政記者 彭美惠 /台中報導】 

「42秒13張罰單,這是執法還是搶錢?」台中市大里、霧峰區議員江和樹27日在台中市議會質詢時,針對警方交通執法及連續舉發問題提出質疑,指民眾在短短42秒內竟遭員警開出13張罰單,認為如此高密度的連續舉發是否符合合理執法原則,值得警察局正視與檢討。

江和樹表示,他並非反對警方依法取締交通違規,「違規該罰就是該罰」,但執法除了依法行政,也應考量實際情況及合理性。如果民眾在短短數十秒內,同一段行車過程接連遭到舉發,甚至還沒意識到自己已經違規,就已累積多張罰單,人民根本沒有改正的機會。

42秒可以開13張,到底要人民怎麼改?」江和樹質疑,交通執法真正目的應該是制止違規、導正駕駛行為並維護道路安全,而不是追求開出多少張罰單。若員警發現駕駛持續出現違規行為,除了依法舉發外,相關執法方式是否還有更符合比例與合理性的處理空間,警察局應該重新檢視。

江和樹指出,基層員警維護交通秩序相當辛苦,依法執勤也應受到尊重,但制度不能讓第一線員警與民眾站到對立面。當一個案件出現「42秒13張罰單」的情況,市民自然會質疑這究竟是在維護交通安全,還是形成過度裁罰。

他強調,自己要追究的並不是「違規為什麼要開罰」,而是短時間內連續舉發的尺度及執法合理性。警方若能在發現違規後即時攔停、告知或制止,在維護執法目的的同時,也能讓駕駛立即改正,避免同樣行為在極短時間內不斷累積罰單。

江和樹因此要求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正視相關案件,檢討員警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的程序與連續舉發原則,並釐清類似情形究竟應如何處理,避免不同員警、不同轄區出現執法尺度不一致的問題。

江和樹表示,交通安全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,違規者本來就應負起責任,但政府執法同樣必須讓人民感受到公平與合理。

我支持警察依法執法,也支持違規就開罰,但人民連改正的機會都沒有,這樣真的合理嗎?」江和樹強調,警察執法最終目的應是讓違規減少、道路更安全,而不是讓一張又一張罰單成為警民之間新的衝突來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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