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背景(供讀者理解脈絡)
主筆室
- 立法院於 2025/11/14 三讀通過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;行政院後續提出覆議程序(行政機關主張該版本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調整能力,並推估將使 115年度 舉債數「再增加 2,646 億元」等影響)。
- 行政院長卓榮泰於 2025/12/15 召開記者會,表示依《憲法》第37條決定就該次修法「不予副署」,並於文件中列出三項主軸理由(權力分立/民主程序/財政穩健),並載明與舉債、公債法上限等關聯說明。
- 總統府對外說明:總統就該案批示「破壞財政永續」,並「箋函五院院長」。
- 憲政救濟面:總統府網站刊載《憲法增修條文》關於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等規範;司法院亦有就不信任案在臨時會審議之憲法意旨說明。
財劃法爭議更需要可驗證的治理說明
立法院於2025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正案後,行政院提出覆議未獲維持,12月15日又出現行政院長在總統令稿上加註「不予副署」的非常態操作。此舉固然引發憲政分際之爭,但社會真正焦慮的,並非誰在政治攻防中得分,而是國家財政秩序與中央地方治理邊界,能否在可檢證的事實與程序下被重新校準。
首先,審慎不是反對改革。財劃法長期被批評未能反映事權與財權配置,但改革不能只靠「地方多拿、中央少給」的口號,也不能把「是否違憲」簡化成陣營站隊。若行政部門主張修法將迫使中央擴大舉債、排擠重大施政,就應提出可重複驗證的估算模型、前提假設與敏感度分析;同樣地,主張修法合理者,也應交代分配公式的公平性、地方責任能力與風險承擔機制。沒有透明數字,任何結論都只是立場宣示。
第二,涉及重大治理變更時,必須講清楚法源與比例。副署制度原本是責任政治的設計;然而以「不副署」阻斷法律生效的制度後果,等同將衝突推向更高層次的憲政對抗。若行政院認定修法侵害預算編列權或要求違法編預算,除說明憲法與法律依據外,也應同步提出替代方案:例如分階段上路、設置緩衝與調整條款、建立弱勢縣市的財政平衡補助,以及明確的救濟與爭端解決路徑,避免中央地方陷入「拿錢或背鍋」的零和結構。
第三,政策溝通不能只靠情緒動員。當改革牽動國防、社福、基礎建設等預算排擠疑慮時,政府更應用具體指標與公開機制降低不信任:公開年度影響表、地方受益分布、中央必須刪減的支出清單與替代財源方案;並邀請跨黨派、學者與地方代表共同審視,讓公共討論回到「怎麼做比較好」而非「誰比較正當」。
結論:副署或不副署都不該被神化為終局答案。
真正能降低憲政風險的,是把爭議拆解為可檢證的事實、可追溯的程序、可承擔的配套。主管機關若能拿出完整方案與透明資訊機制,立法機關亦回到委員會實質審查與公開討論,才能讓財劃法改革成為制度修補,而非信任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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