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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廉政報記者 彭美惠 謝榮浤/國會報導】
面對詐騙犯罪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及家庭衝擊,立法委員羅廷瑋針對詐欺犯罪相關修法表達支持,提出此次修法他關注的三大重點,包括詐欺加重處罰門檻下修至百萬元、利用弱勢從事詐欺加重處罰,以及納入禁奢相關規範。他強調,提高刑責只是第一步,「法條再嚴,執法到位才是關鍵」。

羅廷瑋表示,詐騙案件帶來的傷害往往不只是一筆金錢損失,背後可能是一個家庭多年積蓄,甚至影響被害人的生活與家庭關係。因此,面對詐欺犯罪型態不斷變化,相關法制及執法手段也必須持續強化。

針對此次修法,羅廷瑋首先關注加重處罰金額門檻下修至100萬元,認為藉由降低適用加重處罰的門檻,可以提高對詐欺犯罪的嚇阻力道,避免必須等到被害金額達到更高程度,才適用較重刑責。

第二項則是針對利用弱勢族群從事詐欺犯罪加重處罰。羅廷瑋認為,詐騙集團若刻意利用弱勢者的經濟困境或其他不利處境,將其吸收進入犯罪鏈條,更應透過法律提高犯罪成本,不能讓幕後犯罪者把弱勢族群當成規避查緝及刑責的工具。
第三項則是禁奢條款。羅廷瑋支持透過相關制度,避免涉及重大詐欺犯罪者一方面面對追償或相關法律責任,另一方面卻仍維持奢華消費,造成被害人追討損失困難,也進一步傷害社會對司法公平的信任。
不過,羅廷瑋強調,修法加重刑責並不代表打詐工作就此完成。真正能否讓民眾有感,關鍵仍在於政府執法能力,包括第一時間阻斷犯罪、攔截不法金流、追查犯罪所得及協助追贓返還被害人等環節,都必須同步落實。
「法條再嚴,執法到位才是關鍵。」羅廷瑋表示,若只有提高刑責,卻無法有效掌握詐騙集團組織、阻斷資金移轉及追回犯罪所得,民眾仍然難以真正感受到打詐成效。
羅廷瑋表示,未來將持續在立法院監督政府打詐政策及執行情況,尤其緊盯金流攔阻、犯罪所得追查及被害款項追贓等工作,要求相關部門讓法律規範真正轉化為第一線執法成果。
他強調,面對詐騙犯罪,除了「刑責要重」,更重要的是「錢要攔得住、贓款要追得回、犯罪者要付出代價」,才能從源頭降低犯罪誘因,讓打詐政策真正回應被害人與社會期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