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

(圖/記者劉興峰翻攝)
(圖/記者劉興峰翻攝)

【廉政報記者 劉興峰/台中報導】

行政院長卓榮泰今(4)日視察台中火力發電廠,中火燃煤機組退場及「氣上煤下」進度再度受到關注。立法委員羅廷瑋表示,2026年拆除一根燃煤煙囪,只是能源轉型最基本的責任;隨著中火兩部新燃氣機組今年陸續上線,合計裝置容量2,600MW,中央更應具體說明燃煤發電與用煤量究竟能減少多少,不能一方面增加燃氣機組,另一方面卻未讓燃煤等量下降。

羅廷瑋指出,中火空污議題是他多年來持續關注的重點,擔任市議員期間曾在中火門口絕食48小時,抗議台電重啟燃煤機組;進入立法院後,也提出「2028無煤中火」決議案並獲院會通過,同時推動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第28條、第30條修法。他主張,燃煤許可既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查、核發,就應讓地方政府在法律範圍內,對燃煤用量及許可條件擁有合理把關權限。針對產業界關切,他強調,其提出的修正動議聚焦於67家使用生煤燃料業者,其他非使用生煤的固定污染源業者,許可證展延規定維持現制;修正動議也預留最長4個月的審查銜接期限,希望在空污治理與產業運作之間建立明確制度。

羅廷瑋表示,中部民眾真正關心的是「煤到底能少燒多少」。他要求中央公開說明三項關鍵問題,包括兩部新燃氣機組上線後,實際可取代多少燃煤發電及用煤量;中火未來逐年的減煤目標,以及能否落實「等量煤改氣」;另規劃保留的6部緊急備用燃煤機組,其啟動條件、使用限制及最終退場時程為何。他認為,若中央規劃直到2034年底才達成無煤供電,甚至仍保留部分燃煤機組作為緊急備用,對長期承受燃煤污染的中部民眾而言,轉型速度仍有加快空間。

羅廷瑋強調,穩定供電與改善空污不應被視為二選一,中央仍負有全國能源調度及確保供電穩定的責任,但地方政府也應有合理的污染管制及許可把關空間。他呼籲行政院、經濟部及台電,不應只以「能源轉型」作為政策宣示,而應以每年實際燃煤發電量、用煤量及燃煤機組退場進度接受檢驗,「穩定供電是政府的責任,改善空污也不能打折;台灣人的健康,不該成為能源轉型延宕的代價。」未來他將持續在立法院監督相關政策與修法進度,要求中央提出更清楚的減煤路徑與具體時程。


免責聲明:本社論或新聞報導為編輯部觀點分析或記者新聞採訪,社論僅供參考。文中觀點不代表本機構之官方立場,讀者應自行判斷內容之適用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