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廉政記者 彭美惠 謝榮浤/國會報導】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。立法委員廖偉翔表示,隨著家庭型態及社會結構改變,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半各自獨立生活,舊有制度已難以符合現代社會需求,此次修法旨在尊重民眾財產自主處分權,讓遺囑所表達的真實意願獲得更完整保障。
廖偉翔表示,過去《民法》規定,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,在特定情況下,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,可能與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有所落差,也容易衍生家族財產爭議。此次修法後,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,並已依法立下遺囑指定遺產由特定第三人繼承,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依特留分制度請求分配遺產。
廖偉翔指出,對於許多沒有子女、父母已過世的單身族、高齡者而言,此次修法讓個人財產處分更能依照自身意願安排,也使遺囑制度更能落實尊重個人自主的立法精神。
至於未立遺囑的情形,廖偉翔說明,本次修法並未改變法定繼承制度,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留下遺囑,仍依《民法》既有法定繼承順位辦理,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並未因此受到影響。
廖偉翔表示,透過檢討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的制度,不僅有助於尊重當事人最後意願,也可降低因遺產分配衍生的家庭紛爭,促進家庭和諧。他強調,未來將持續推動法制與時俱進,打造更符合社會現況及民眾需求的法律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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