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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清算徐榛蔚 六問卸責民進黨


(圖/攝影記者 邱水文 蔣孝花)
(圖/攝影記者 邱水文 蔣孝花)

【廉政記者謝福祐/國會報導】

花蓮地檢署偵辦馬太鞍溪洪災造成19死、5人失蹤案,今年1月14日搜索光復鄉公所,約談鄉長林清水等人,偵訊後以廢弛職務釀成災害、偽造文書等罪將林清水聲押獲准,根據「鏡檢」透露偵辦進度,究責層級將到提升到花蓮縣長徐榛蔚。

為此,國民黨團今(27)上午召開記者會,六問民進黨政府是否廢弛職務?一、避險疏散計畫是不是行政院擬定?二、地方政府有能力一天撤離8600人?三、行政院預估失準、防洪疏濬不力,結果卸責地方?四、農業部海嘯警報災發生時未施放,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議垂直避難,不是行政院錯誤決策?五、防災系統支離破碎,行政院只想甩鍋、卸責地方?六、馬太鞍溪上中下游屬中央管轄河川,9年沒有疏濬,難道不是廢弛職務?

國民黨團嚴正表示,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中,看到許多鐵錚錚的證據,中央政府有其責任,這是不爭的事實,如果檢調非要把刀斧對準在野縣市長,那麼請一併偵辦中央政府相關官員。

書記長羅智強嚴正表示,民進黨擅長運用司法,把每一執政危機,變成清算在野的契機,先有高虹安市長,現有徐榛蔚縣長,明天又會是誰呢?今天再度看到「鏡檢」再度出動,所謂檢察偵查不公開,比菜瓜布都還不值,形同廢文。依據「鏡檢」披露檢調清算政敵的內容來看,羅智強要問,光復鄉發生重大災難,責任最大的中央政府,現在檢調把刀斧對著花蓮縣長徐榛蔚,請問要不要把內政部長劉世芳、農業部長陳駿季一起抓起來? 

羅智強指出,花蓮光復鄉發生重大災害造成人命財產的損失,是國人所不樂見,但國民黨團要提出六問,要請問帶風向的「鏡檢」和民進黨,要不要把同樣廢弛職務的民進黨官員一起偵辦?一問、災害與8600人的避難疏散計畫,主管及輔導主責機關是誰?難道不就是行政院?而行政院直到去年10月16日才擬定疏散計畫草案,去年10月18日完成撤離演練。但是堰塞湖潰壩溢流的災害是在去年9月23日發生,整整慢了23天,難道不是事後諸葛嗎?行政院不用擔起責任?


二問、去年9月21日中央政府白紙黑字告訴地方政府撤離690人,一天之內又改變撤離8600人,難道不需要中央政府撤離計畫?地方政府有能力一天內完成撤離?近萬人需要撤離,難道不需要人力支援嗎?國軍人力支援和軍卡配置在哪裡?中央政府不該扮演積極角色協助調度?


三問、行政院預估失準、防洪疏濬不力,拼命卸責地方?四問、農業部應該施放海嘯警報未施放,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議垂直避難,難道不是行政院的決策錯誤、失誤?五問、災害指揮體系支離破碎,出事就要地方政府來扛?六問、馬太鞍溪上中下游屬中央管轄河川,9年水利署未疏濬,難道不是廢弛職務?


羅智強指出,依據《災防法》第35條,災害發生撤離,中央政府具有關鍵性角色,特別是農業部「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」明白指出,疏散路線及避難收容處所的選定,是由農業部、原民會、國防部、經濟部、交通部、衛福部及內政部「共同輔導地方政府」完成。羅智強請教民進黨政府,去年9月23日發生災害之前,疏散路線及避難收容處所的選定,上述中央單位有完成疏散撤離計畫嗎?


其次,中央政府原定撤離690人,在去年9月21日11點認為影響範圍影響人數僅690人,到了22日早上7點突然改變要撤離8600人,如此大於原先10倍人數的撤離,要地方政府在一天之內,在沒有中央政府協助、輔導的的撤離計畫之下,要地方政府如何完成?前內政部長李鴻源團隊花了一周時間,才算出結果,去年9月21日將資料交給內政部,同時根據他過去的經驗,若中央政府沒有給地方政府權限,一天之內要撤離8600人「哪有可能」、「花蓮縣政府就那麼幾號人馬」。


羅智強質疑,在防災救災體系中,明確規定疏散撤離計畫是由中央輔導地方完成,結果中央「袖手不做」、「袖手慢做」,出事全推給地方政府,難道檢調不需要偵辦中央政府官員廢弛職務嗎?行政院預估失準、防洪疏濬不力,「一再示警、卻一再疏忽」。去年7月21日到26日薇帕颱風影響馬太鞍溪形成堰塞湖,8月12日楊柳颱風進行過第一次預防性撤離295戶、697人,國民黨團早在去年8月13日就已經以附帶決議要求中央部會提出「減災、監測、疏散與工程方案」,但農業部長陳駿季明確表示「沒有立即潰堤的危險性」,這樣算不算廢弛職務?檢調要不要偵辦?


去年8月26日立院進行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條例》報告,立委問到政府是否盡早處理馬太鞍溪堰塞湖,可能有潰堤危險?行政院長卓榮泰和陳駿季部長都說沒有立即危險。去年9月17日林保署簡報甚至還預估,「後續無豪大雨」10月下旬才會溢流。去年9月21日再度修正風險評估,把洪水抵達時間由45分鐘改為70分鐘,洪峰抵達時間由95分鐘延長到120分鐘。撤離戶數反而從259戶、686人,下修為180戶。


羅智強表示,中央政府相關部門當初評估,跟最後實際發生的狀況背道而馳,這算不算廢弛職務?一份「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研究報告」指出,早在災害發生前兩個月,各單位其實已經掌握高度風險。去年8月11日花蓮縣政府秘書長和各公所,與經濟部、農業部進行會議時,就已明確指出,有可能會造成山洪暴發的土石流,尤其是馬太鞍溪開口堤防,必須要有足夠防護強度。


去年9月17日農業部林保署針對一號、二號開口堤部分,警示有溢淹危險,羅智強要問,結果中央政府針對一號、二號開口堤的防護強度,到底做了多少?根據水保署減災監測組長陳振宇的說法,馬太鞍溪最大崩塌深度,接近一棟台北101大樓高度;然而,只要崩塌超過10公尺,就被定義為「大規模崩塌」。


但整整9年,中央主管的馬太鞍溪河川未有任何疏濬紀錄,唯一兩次疏濬,還是花蓮縣政府在108年和114年,提出疏濬申請後所執行的疏濬工程,但兩次疏濬不足以應付重大風雨。羅智強再問,中央未善盡疏濬責任,是否也是廢弛職務?海嘯警報應施放未施放,造成民眾預警、警告撤離不足,這算不算也是廢弛職務?


羅智強表示,檢方偵辦案件,就應該公平公正,如果偵辦過程發現真有廢弛職務,更不該選擇性辦案。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中,看到許多鐵錚錚的證據,中央政府有其責任,這是不爭的事實,如果檢調單位要選擇性辦案,對在野黨進行政治攻擊,如高虹安、林姿妙、楊文科到徐榛蔚等在野執政縣市長。如果檢調非要把刀斧對準在野縣市長,那麼請一併偵辦中央政府相關官員。


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表示,光復鄉的悲劇,不是地方政府失職,而是中央政府徹底失能。從災後到現在,民進黨政府和行政院不斷對外釋放訊息,把相關責任推給地方政府,把錯誤的決策說成執行問題,這種作法不只是失格,更是對罹難者和基層公務人員二次傷害。林沛祥嚴肅地指出,地方政府不是不作為,而是從頭到尾被中央放生。


林沛祥指出,撤離計畫不是由地方政府自己編寫,是中央政府依法該給地方政府,但卻沒給。依據《災防法》規定,地方執行撤離,必須建立在中央提供的風險評估、警戒範圍與撤離模型之上。事實上在去年9月23日之前,中央政府根本沒有一套「8600人撤離計畫」,直到去年10月16日政委季連城進駐後,中央政府開始真正輔導地方擬定撤離計畫,去年10月18日才首次完成撤離演練。林沛祥請教行政院,天災都發生了,你們才來教地方政府如何撤離,這不是防災,這是事後補考。


林沛祥進一步提到,當撤離人數暴增十倍,這是中央政府失準,不是地方政府撤離不力。去年9月21日中央告訴地方只須撤離690人,隔天暴增到8600人,一天之內撤離規模暴增十倍,地方政府是要如何能夠憑空生出人力、車輛和收容空間?林沛祥也要請問劉世芳部長,中央政府的國軍支援在哪裡?統一調度在哪裡?沒有資源、沒有計畫,事後卻指責地方政府「撤離不力」,這樣公平嗎?


林沛祥認為,錯誤的警示和避難決策,都是直接來自中央政府,農業部曾允諾,堰塞湖溢堤時會發布海嘯警報警示,最後卻沒有;中央災害應變體系甚至對民眾發布「可往二樓以上垂直避難」簡訊。這些都不是地方政府可以決定的,這些都是中央決策後造成的錯誤訊息。


林沛祥表示,包括陳駿季部長、劉世芳部長,官員一句話就會影響災民要不要撤離、什麼時候撤離。事實是,相關部會首長讓第一線地方政府人員陷入「撤與不撤,撤離卻撤不動」困境。況且馬太鞍溪上中下游都是由中央負責監管,地方沒有疏濬權,也背不起疏濬責任。經濟部水利署9年以來,未做有效疏濬,這是中央政府治理失靈的結果。


林沛祥表示,花蓮縣政府在這次堰塞湖災害中,是被錯誤的政策拖下水的執行者,不是決策者。真正該負全責的是做出錯誤評估、錯誤判斷、錯誤指揮的中央政府,花蓮縣政府完全依法執行中央政府指示,中央政府不能甩鍋定罪地方,尤其是行政院長卓榮泰、劉世芳部長、陳駿季部長,請正面承擔政治責任,向社會大眾說清楚、講明白。倘若中央政府可以繼續卸責、甩鍋給地方政府,下次災害再發生,受苦的仍是地方百姓。


藍委翁曉玲表示,根據「鏡檢」報導內容,檢方以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》方向,偵辦對象朝向花蓮縣政府為主,這不禁令人懷疑,這是否又是民進黨上演「中央擺爛,地方承擔、事後追殺」的冷酷戲碼?


翁曉玲指出,花蓮縣人口少,縣政府人力配置絕對不及於中央政府豐沛,馬太鞍溪在潰堤之前,在立院審查728豪雨特別預算朝野協商時,國民黨團做出附帶決議,要求行政院督導工程會、農業部、經濟部等單位,提出完整「減災、監測、疏散與工程方案」,也給了預算;但現在看來,相關單位並沒有積極作為。檢方若要以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》偵辦,更不應該有大小眼,難道只追究花蓮縣政府責任?不追究中央部會相關責任?


翁曉玲進一步指出,《刑法》第130條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》:「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犯罪成立要件,必須是具有公務員身分,主觀要件必須是故意為之。翁曉玲質疑,難道花蓮縣政府或光復鄉長是故意要讓災害發生,造成人命與財產損失?在一天之內要撤離8600人,以花蓮縣政府的人力配置,有辦法執行完成?尤其是中央災害應變體系發布「垂直避難」簡訊,最後證實是錯誤的決策,但檢調卻偵辦光復鄉長,情何以堪?


翁曉玲呼籲檢調偵辦對象與方向,一定要公平公正,有決定權各項防災、避難措施決策的,是中央政府各部會,檢調必須要完整了解相關部會在減災、防災工作上,是否有明顯疏失、怠惰?預警警報系統為何在洪災發生時未能發布?這非花蓮縣政府有權發布,檢調為何不去查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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